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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汪群律师辩护一起妨害公务案,成功缓刑!

2025-08-06 00:00:00 466 来源:



陈某是武汉铁路工作人员,20228他在结束武汉工作行程后乘列车回家。上车前他按防疫要求核对健康码后顺利上车,出站时,他觉得上车前既已查验就无需重复检查,便从内部通道离开,被工作人员拦住,要求其前往外来通道重新查验二维码。陈某快速出示了二维码,工作人员称没看清,且因他此前去过外地,坚持让他从外来通道出站。


当时正值八月,天气酷热,陈某性格急躁又挂念家中八十岁老母亲,急切归家使他情绪逐渐失控。与工作人员交涉时,双方言语不和,冲突升级为推搡和殴打。混乱中,陈某情绪彻底崩溃,瞥见执勤办公室内的水果刀,冲进办公室抓起刀,在自身安全受威胁时正当防卫,试图让工作人员停止逼近。


事后,陈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立案侦查,侦查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该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20245月,本网汪群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团队介入时,案件已进入法院一审阶段,陈某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接受委托后,团队积极开展会见、阅卷工作,对全案证据进行系统梳理,制作《阅卷笔录》,依法向法院申请调取案发现场完整监控视频,以核实冲突具体过程,同时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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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团队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无罪辩护:1. 关于执法主体资格,提出涉案辅警在无民警现场指挥监督下执法,主体资格不符规定,且执法未规范出示证件、未开启执法记录仪,程序有瑕疵,不应认定为合法公务行为。2. 关于案件事实认定,针对控方指控的冲突经过,结合陈某陈述及证人证言,指出双方对案发细节描述有差异,现有证据无法还原全貌。3. 关于证据效力,辩护团队质疑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认为鉴定依据不足,无法证明损伤程度与冲突的直接关联。此外,现场关键监控视频未完整调取,部分事实不清,证据链存在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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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但考虑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事实,结合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最终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本案办理过程中,本网汪群团队严格遵循刑事辩护规范,通过细致的证据审查和严谨的法律论证,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团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尊重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也积极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体现了刑辩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促进司法公正中的专业作用。


本网汪群律师团队将持续秉持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理念,在各类刑事案件中充分发挥辩护职能,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