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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汪群律师为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辩护获不起诉

2025-07-02 00:00:00 285 来源:


2024318日,武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1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23年初至案发期间,黄某1与黄某2、黄某3共同决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定制网版在钢化玻璃上非法印制商标,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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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黄某等人的家属迅速联系本网的汪群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团队立即展开会见工作,并于三月二十六日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422日,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423日,公安机关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在看守所羁押25天的黄某1随之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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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成功后,汪群律师并未松懈,而是地审阅了案卷,并召集团队成员,编制《阅卷笔录》。在深入剖析案情及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案卷资料和黄某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不起诉的辩护策略,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充分而深入的沟通。

汪群律师在阅卷后迅速抓住不起诉辩护策略的核心要点,紧密围绕黄某1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展开辩护。黄某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是否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定罪的关键。在本案中,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均由其他人员负责生产管理,黄某1仅以入股形式参与年底分红,对业务细节并不了解,事后才得知相关情况。此外,黄某1自身经营淘宝网店,其主要业务与案涉公司无关。对于公司涉及的违法业务,黄某1事先并不知情,参与程度较低,主观恶性也不深。之后,在汪群律师的见证下,黄某1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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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出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黄某1“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低、归案后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历经六个月的审理与辩护,本案最终成功达成不起诉的辩护目标。在本案中,本网汪群律师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通过会见当事人和梳理证据,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汪群律师从证据细节入手,结合司法实践的动态变化,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实现不起诉辩护,获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评价。这一案例也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益参考,展现了专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