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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青年律师优秀事迹 | 林晨阳:昔沐微光承暖意,今作寒隅点灯人

2026-03-27 00:00:00 32 来源:

采访背景:目前,省律协青工委正在筹备宣传青年律师的优秀事迹。林晨阳律师此前在“律心向党 建功支点”全省律师行业演讲比赛决赛中,紧扣《法律援助法》实施背景,以真挚动人的初心故事、扎根基层的法援实践,深情讲述了他从受助者到助人者的成长蜕变,他将二十年前内心深处种下的种子,化作如今守护弱势群体的法治力量,生动诠释了青年律师的家国情怀、法治信仰与法律援助的民生温度。


受访人:林晨阳,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校兼职老师、企业高级合规师。


采访人:余云霞,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律师。


导语:林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本次专访。您的演讲以童年经历为起点,用一场法援案件,分享了自己从“无助的孩子”到“守护他人的律师”,从“被帮助者”到“助人者”的蜕变历程,传递出法律的温度、律师的情怀与法援的力量。今天,我们希望通过深入对话,聆听您的初心坚守、办案历程与使命担当,领略新时代青年律师律心向党、奉献法援的精神风貌。




1:在演讲的开头,您提到,曾有人问及您“总接法援案子图啥”,当时您笑而未答。而此时,站在新时代青年律师的视角,现在可以告诉我们,您在坚守法援事业的过程中,最纯粹、最坚定的答案是什么吗?


林晨阳:我的答案是,用我们这一代人的方式,回应时代的期待。或者说,我们就是答案本身


梁启超先生在《少年中国说》里写道:“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有人说90后是“垮掉的一代”。我想说,我们垮没垮掉,不是靠别人定义,而是靠我们自己走出来的路来证明。


我们有我们的方式——不是上一代人那种苦大仇深的牺牲,而是一种带着朝气的担当。这种担当,不需要标榜,它就藏在高强度工作后依然饱满的精力里,藏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每天都有问题要思考”的充实感里,藏在用专业和温度赢得当事人信任的成就感里。


坚守法援事业,对我而言,从来不是一种牺牲,而是一种双向的成全。我给了当事人专业的帮助,他们也给了我成长的养分;我帮他们打开了心门的锁,他们也让我看清了自己要走的路。如果还有人问我“图啥”,我会说:我图的是,当这个时代需要有人为弱者撑一把伞的时候,我没有躲开。


我们90后不是垮掉的一代,我们是用自己的方式,扛起属于我们这一代责任的一代


这就是我的答案。



2:六岁那年的经历,在您心中种下了守护公平正义,帮扶困难群众,为弱势群体撑一片天的种子。这段记忆,对您立志成为一名律师、深耕法援事业意味着什么,它有着怎样的深远意义?


林晨阳:(1)六岁的那颗种子:它定义了“正义”在我心中最初的形状。


六岁那年的经历,对我来说,不是一段痛苦的回忆,而是一份命运的馈赠。那个瞬间在我心里埋下的,其实是对这个世界最基本的信任,也是一种直觉:强者应该帮助弱者,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这颗种子让我后来在面对每一个当事人时,能有一种本能的共情。因为我知道,当他们走进律所,或者在看守所里见到我时,那种无助和恐惧,是真实的。我办案时的每一分耐心、每一次据理力争,其实都是在呼应当年那个被受伤害过的自己——“当年淋过雨,现在轮到我为别人撑伞了。”


(2)黄来女和吴天祥:他们让我知道,英雄就在身边,善良可以有名字。


如果说六岁的经历是一种感性的体验,那么黄来女背着父亲上学、吴天祥一辈子做好事的故事,则是“好人”和“英雄”这两个词在我成长过程中的第一次具象化。


在那个年代的武汉,这两个名字家喻户晓。他们让我意识到,高尚并不是遥不可及的品德,它可以是一个学生的肩膀,也可以是一个干部几十年如一日的坚持。这种身边榜样的力量,比任何教科书都更有说服力。


那时候我就在心里问自己:我能为这个社会做什么?这个问题其实一直悬在心里,成了我后来不断尝试、不断行动的源动力。


(3)抗疫志愿者和养老院义工:这是我从“被触动”走向“去行动”的试炼。


这些志愿工作有“偶发性”,但恰恰是这些看似偶发的经历,帮我完成了从“心里有想法”到“手上有行动”的跨越。


疫情期间在隔离点照顾疑似感染的患者、在养老院陪老人聊天,这些事看起来和律师的专业无关,但它们其实在训练我一种能力:如何与陌生人建立信任,如何在别人最需要的时候伸出援手。 这些经历让我明白,奉献并不一定需要宏大的叙事,它往往就藏在那些具体的、琐碎的、甚至有点累人的小事里。


所以,当我后来成为一名法援律师,面对那些文化程度不高、表达不清的当事人时,我比别人多了一份耐心。这份耐心,就是在养老院陪那些絮絮叨叨的老人聊天的日子里练出来的。


(4)立丰所的援藏和西部计划:它让我找到了归属感和前行的方向。


一个人可以走得很快,但一群人才能走得更远


如果仅仅靠个人的热情,志愿行为很容易因为生活的压力、工作的繁忙而难以为继。但当我来到立丰所,看到每年都有同事主动请缨,去西藏、去西部,驻扎在条件艰苦的一线时,我意识到:我找到了组织。


这种榜样作用不是挂在墙上的口号,它是看得见的引领。它告诉我,公益不是一时的热血,而是一项可以终身投入的事业。在这个集体里,做公益不是“另类”,而是一种传承。这种氛围,让我不再是一个人在战斗,让我有底气把法援这件事,从“偶尔做做”变成“一直做下去”。


所以,这段记忆对我究竟意味着什么?


它意味着,我成为律师、深耕法援,不是一个偶然的职业选择,而是一种被命运、被榜样、被时代共同推着走的水到渠成。


六岁的那次经历,给了我一颗悲悯的心;黄来女和吴天祥,给了我一个向往的模版;抗疫和义工的经历,给了我行动的肌肉记忆;立丰所的榜样,给了我坚持的底气。


现在,当我穿着律师袍站在法庭上,或者走进社区为大爷大妈解答法律问题的时候,我常常有一种奇妙的感觉——仿佛那个六岁的孩子、那个仰望道德模范的中学生、那个在疫情中送温暖的年轻人,都在我身后看着我。


我能为这个社会做什么?我的答案是:用一生去践行当年那个孩子许下的心愿——做一束光,照亮那些最需要光的角落。



3:当您遇到那位与当年的母亲同龄、同姓、同为单亲妈妈的被告人,那一刻,您内心最强烈的感受是什么?


林晨阳:我应该是觉得我在帮助自己的童年,给那份遗憾画一个句号。


如果说之前办理法援案件,是出于责任,那么那一刻之后,我多了一层“代入式”的悲悯。我意识到,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有千千万万个这样的“母亲”。她们或许贫穷,或许无知,或许走投无路。她们离犯罪可能只有一步之遥,离深渊也只是一念之差。


我们做法律援助的,不仅仅是去帮她们收拾残局,更是在通过每一个案件,去修补社会最底层的裂痕。因为每一个母亲背后,都是一个家庭;每一个家庭背后,都是社会的细胞。


所以,当遇到那个与母亲同龄、同姓、同为单亲妈妈的被告人时,我心里最强烈的感受是:


“幸好是我。幸好是让我遇见了她。”


如果是另一个不负责任的律师,也许只是走个过场;但正因为她触动了我心底最柔软的那个角落,我可以用尽全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她争取一个相对不那么破碎的明天。这不仅是对她的救赎,也是对我自己良知的交代,更是对所有像母亲一样,在生活里挣扎的女性的致敬。


那一刻,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者的共情能力,不是软肋,而是铠甲。它让我们在冰冷的法条面前,依然保持一颗火热的心,去照亮那些最需要光的地方。



4:这起法援案从可能无期,到最终改判十年,辩护工作历经重重困难,最终实现了公正裁判。您认为,在办理过程中最难、最煎熬的是什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您面临的最大挑战与心理考验又是什么?当时,您是凭借着怎样的信念攻坚克难的?


林晨阳:(1)最难的不是对抗,而是共识的达成。


办理本案的检察官那句话我一直记得——“我们不做实质的对抗,我们只有思维的碰撞。” 这其实是这起案件能走向公正的基石。


在很多人的想象中,刑事辩护就是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剑拔弩张。但在这起案件里,我最大的幸运是遇到了愿意倾听的检察官和法官。市未检部门的张卿检察官、王丹检察官,江夏区检张冰峰检察官,还有武汉市中院刑庭刘阳法官,他们让我看到了一种理想的司法样态:法律人的对立是角色的分工,但法律人的目标是共同的——那就是公平正义。


(2)最深的心理考验,是面对一个“很难沟通”的当事人。


但要说整个过程中最让我揪心的,其实是和被告人本人的沟通。她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重度抑郁,会见时我亲眼看到了那些躯体化的症状——她的手会不自主地抖,她的眼神常常是空的。法律程序对她来说,像一场听不懂台词却关乎生死的审判。


我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怎么告诉她最坏的结果,又不把她推向更深的深渊?


如果我只是一个冷冰冰的法律传达者,我大可以把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念一遍,把可能的刑期告诉她,然后签字走人。但我做不到。因为我知道,对她来说,律师不仅是辩护人,更是“她”和“这个她所恐惧的世界”之间最后一道屏障。


所以那段时间,我反复想的一个问题是:怎么把法言法语翻译成听得懂的话,怎么把坏消息包装成希望,怎么让她在崩溃的边缘还能听进去我的劝导?


(3)攻坚克难的方法:把她当成“需要哄着的孩子”。


后来我想明白了一件事:她不是不懂法,她是被病痛困住了。和她沟通,不能用逻辑,只能用信任。


于是我开始换一种方式。每次会见前,我会先观察她的情绪,如果她状态不好,我就先不说话,只是安静地坐着陪她。我把那些可能刺激她的词都过滤掉,把“杀人”“无期”这些重锤一样的字眼,拆解成她能接受的信息碎片。


慢慢地,我发现了一个让我至今感动的现象:检察官或者法官跟她谈话时,她一直在哭;但我和她沟通时,她情绪很稳定,她愿意安静听我的。


有一次我和检察官开玩笑说:“她像是个需要哄着的小孩。” 但这句话背后,其实是我最大的成就感——她在这个冰冷的程序里,找到了一个可以信任的人。这份信任,我确实会珍藏很久很久。


(4)最终的力量来源:相信司法有温度,人心能打开。


回头看,支撑我熬过那些煎熬时刻的,是一个朴素的信念:刑罚不是终点,救赎才是。


如果这个案子办下来,只是把她送进监狱,那我们就都失败了。真正的成功,是让她在经历了这一切之后,还能相信法律,还能看见光。


所以当我看到判决结果,看到控辩审三方一起努力,把她抑郁心门上那把锁慢慢打开的时候,我知道:我们做到了。


罪刑法定,是法律的底线;但让一个破碎的人重新相信世界,才是司法的温度。



5:您提到,庭审结束后,戴着手铐脚镣的被告人和她70多岁的老母亲母女相见。当她们向您致以最诚挚的谢意时,您内心有着怎样的触动?这份来自群众的认可,对您坚守法援初心、践行律师使命意味着什么?


林晨阳:我觉得我会感受到一份属于自己的价值,这份认可,是我坚守初心的“压舱石”。如果说,当初选择做法律援助是出于一腔热血,那么这份来自群众的认可,就是让我在漫长甚至清贫的法援路上,能够一直走下去的“压舱石”。


第一,它是抵御职业倦怠的“强心剂”。法律援助工作,很多时候是琐碎的,是重复的,甚至是不被理解的。我们也会遇到难缠的当事人,也会因为案件太多而身心俱疲。但每当想起那个眼神,那双颤抖的手,我就觉得所有的加班、所有的奔波、所有的据理力争都值了。它提醒我,我不是一个办案机器,我是在修补一个个破碎的人生。这种成就感,是任何金钱和荣誉都无法替代的。


第二,它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我们常说“司法为民”,怎么体现?就体现在这些具体的、活生生的人身上。如果一个律师,在经历了这样的场面后,内心毫无波澜,那他可能只是个法律工匠。但如果我们能被触动,能把这种感动转化为办理下一个案件时的动力,那就说明我们真正把“人民”放在了心里。这份认可,证明了我没有辜负法援律师的身份,我做到了让法治的阳光照进了这个最需要阳光的角落。


第三,它是照亮前行道路的“长明灯”。未来的执业道路还很长,诱惑很多,困难也很多。但有了这份认可,我就有了坐标。它时刻提醒我:无论走得多远,都不要忘了为什么出发。当我面对疑难案件想要退缩时,我会想起那位老母亲期待的眼神;当我在利益和良知之间摇摆时,我会想起那句发自肺腑的“谢谢”。


所以,与其说是我用法律帮助了她们,不如说是她们用最朴素的真情,滋养了我的职业灵魂。 这份来自群众的认可,让我坚信:法治的光芒,不在于法条有多么完备,而在于它能否温暖那些最无助的人。而守护这份温暖,就是我们青年律师在新时代最大的责任,也是我最坚定的使命。



6:您说“法律是冰冷的条文,但法律里藏着最暖的人心”,在日常法援工作中,您是如何将党性原则、为民情怀融入办案全过程,让法治阳光温暖每一位困难群众的?


林晨阳:我是警校毕业的,我们学校的校训是“崇德尚法博学强警”


入学的开始,老师就跟我们强调,不管今后从事什么职业,都要把道德放在首位,要善良要正义,要把人民放在心尖尖上。虽然我并未从警,但我也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去服务人民群众。


这种服务人民群众的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维度:


(1)会见时“不嫌弃”与“不抛弃”:让当事人感受到没有被世界遗忘。刑事案件的法援对象,很多是可能面临重罪的嫌疑人。他们往往穿着识别服,带着手铐,处于人生最低谷。一方面,我们要传递尊严:作为律师,我们不能因为他们是“犯罪嫌疑人”就有丝毫的嫌弃。在会见室里,我们不仅是辩护人,更是他们与外界唯一的“法律纽带”。当他们问“林律师,我是不是要判很久”时,我给予的坚定目光和专业分析,本身就是一种心理救援。另一方面,我们要核实细节:要耐心听他们反复的辩解,哪怕这些辩解听起来很琐碎。这种倾听,既是发现案件疑点的基础,也是在传递一个信号:在法律面前,你仍然是一个值得被认真对待的人。


(2)证据审查时保持“怀疑精神”:守护程序正义。刑法的谦抑性告诉我们,刑罚是把双刃剑。把为民情怀融入办案,就是要在冰冷的案卷中,敏锐地捕捉那些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一方面,排除非法证据:如果发现侦查机关可能存在刑讯逼供、诱供,或者讯问时没有保证饮食休息,必须敢于亮剑,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这不仅是业务要求,更是党性中“实事求是”的体现。因为我知道,哪怕一次程序的不公,都可能让一个人对法治的信仰彻底崩塌。另一方面,秉持“疑罪从无”的信念:面对证据不足的案件,我能不能顶住“严打”或舆论的压力,坚持作无罪或存疑不起诉的辩护?这种坚持,就是法治阳光穿透乌云的力量。


(3) 量刑建议时贯彻“同理心”:将心比心计算人生。刑事案件的结果,最终落在量刑上。一个有情怀的刑辩律师,会把“刑期”还原为“人生”。一方面,要挖掘从宽情节:我会更细致地去挖掘案件背后的故事。比如,这个嫌疑人是不是家里的独子,是不是贫困家庭的顶梁柱,有没有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意愿?我会引导当事人真诚悔罪,促成刑事和解。这种修复社会关系的努力,远比单纯把一个年轻人送进监狱更有意义。另一方面,要做好“释法说理”的工作:即使判决结果不理想,我们也要用当事人能听懂的语言,把判决的逻辑讲透。让他明白法律为什么这么判,真正认罪服法,从而减少社会对立面。把晦涩的刑法条文,翻译成他能接受的人生教训,这本身就是一种救赎。


(4)做认罪认罚从宽中的“把关人”:防止为了“从快”而“从冤”。认罪认罚制度下,检察机关会提出量刑建议,庭审的效率很高。但这里恰恰最需要律师的良知。一方面,我们应当对案件作出独立判断:我们不能为了图省事,就简单地劝当事人“签了吧,早点出去”。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定性有误,我们要敢于提出异议,引导当事人作出明智的选择。另一方面,我们应当有“保护弱者”的信念:很多涉嫌犯罪申请法援的当事人都是文化程度不高的群众,他们面对司法机器是极度恐惧的。我们作为律师,就是要站在他们身边,确保他们签下的每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都是真正出于自愿和明智,而不是基于恐惧。


总地来说,在刑事案件中践行“党性原则”和“为民情怀”,就是在维护法律的刚性的同时,用专业的温度去融化当事人内心的坚冰,用尽职的辩护去捍卫他最后的尊严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当我们的努力能让一个有错的人罚当其罪、真心悔改,能让一个无辜的人重获清白、回归社会,“法治的阳光”才真真切切地照进了他的心里。



7:从业四年,您始终扎根法援一线,不计得失、甘于奉献。面对现实中“法援费劲儿不挣钱,图啥”的不同声音,您是如何平衡理想与现实,坚守奉献为民、法治为民的初心使命的?


林晨阳:这个问题确实问到了很多法援律师心坎里——“费劲儿不挣钱,图啥?”四年下来,我也经常被问到,也经常问自己。我的回答可能没那么宏大,但很真实:不是不图啥,而是我在这里找到了另一种“回报”。


(1)先把账算明白:不是“不计得失”,而是“得失在我心里定义不同”。


首先得承认,现实确实是现实。法援案件的补贴不高,连覆盖办案成本都紧张,更别提和经济案件相比。而且每一个案子都得花大量时间去会见、沟通、阅卷——尤其是争议大的案子,更是需要实打实地往时间里砸心血。


但我不觉得这是在“吃亏”,因为我对“得”的定义不一样。


有争议的案件,我多花时间去见当事人、多和检察官沟通、多研究卷宗里的蛛丝马迹,这个过程本身就在给我回报——它在积累我的经验、锤炼我的专业、拓宽我对人性的理解。这其实是年轻律师最缺的东西。前辈教导我们“律师要终身学习”,而法援一线就是最好的课堂。


至于没有争议的案件,工作量相对小,处理起来也快。但哪怕是这样的小案,对当事人来说也是天大的事。用最小的成本帮一个人解决问题,这种“效率感”本身也是一种成就感。


(2)再说精力分配:我不是在“熬”,我是真的乐在其中。


我这个人,天生精力比较旺盛,属于脚步停不下来、脑子也闲不住的类型。如果让我每天只做一件事,我反而难受。所以我给自己安排了很多事情——这个案子要会见,那个案子要写材料,社区还有普法讲座……


我把日程排得满满当当,不是为了把自己逼得很忙,而是因为我真的享受这种“每天都有事干、每天都有问题要思考”的状态。


律师本身就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而法援工作恰恰给了我最好的学习场景:每个案件都是新的,每个当事人都是不同的,每个法官的风格都要重新琢磨。这个过程不是负担,是乐趣。


(3)最终落脚点:把责任落到实处,就不会飘。


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让我在面对那些“图啥”的疑问时内心笃定,那就是一个朴素的信念:把责任落到实处。


这些瞬间,没法用钱来衡量。但它们让我觉得自己是“有用”的,是被需要的。这种被需要的感觉,是支撑我走下去的最真实的力量。


所以,回到“图啥”这个问题——图的是每天都有事干、每天都有思考;图的是当事人在最无助的时候,能把我当成可以信任的人;图的是回想起这段职业生涯没有遗憾——我能说一句,我对得起这身律师袍,也对得起那些把希望放在我手上的人。这不是理想主义的空话,这是我四年法援路一步一步走出来的答案。



8:《法律援助法》实施以来,法律援助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您认为青年律师在推进法治惠民、服务基层群众中应肩负怎样的责任与使命?


林晨阳:站在新时代的节点上,如果说《法律援助法》给了我们制度的底气,那么这些鲜活的案例则给了我们行动的方向。我认为青年律师的责任与使命,可以凝练为三个层面的“坚守”:


(1)做专业主义的坚守者,让法治惠民有精度。


过去我们谈责任,往往先谈情怀。但经历了这些复杂的案件,我深刻认识到,没有专业功底的情怀是廉价的,甚至是有害的。


青年律师肩负的首要责任,是用极致的专业去兜底社会的公平。在推进法治惠民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因为案件是法律援助的、是不收费的,就降低辩护或代理的质量。就像我手上在办的法援案件中,如果我只是因为同情而慷慨陈词,却在证据链上找不出破绽,在程序正义上抓不住漏洞,那么我的“为民”就是一句空话。


因此,新时代的青年律师,必须把每一个法援案件都当作精品案件来办。要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去填平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鸿沟;用我们的逻辑和证据,去撬动那些看似固化的不利局面。让困难群众在法律面前不仅能“说上话”,更能“说得赢”、“说得有分量”,这才是法治惠民最精准的落点。


(2)做人情冷暖的体察者,让法治阳光有温度。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因为它追求的是普遍适用的理性;但法律服务必须是温暖的,因为它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


那位70多岁老母亲的眼神,那位单亲妈妈被告人的眼泪,时刻提醒着我: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 如果青年律师在执业初期就只学会了法条的生搬硬套,而丧失了共情的能力,那我们就真的成了办案机器。


我们的使命,是在服务基层群众时,在法律的刚性与人性的柔软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在法庭上,我们要做有理有据的辩护人;在法庭下,我们要做当事人情绪的疏导者,做他们家庭关系的修复者。哪怕是在接待时递上一杯水,在庭审后向家属多解释几句判决的理由,这些细微处的温暖,往往就是群众感受法治阳光最直接的窗口。


(3)做社会治理的参与者,让矛盾化解有深度。


新时代的法律援助,不应止步于个案的成功辩护,更应着眼于基层矛盾的源头治理。


青年律师常常深入社区、乡村,接触的是最基层的矛盾纠纷。我们肩负着一种天然的使命:通过个案去发现共性问题,通过普法去预防同类悲剧。比如,在处理了多起由不懂法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后,我们可以主动走进社区,给那些在生活边缘的群体讲讲法律的红线;在处理了农民工欠薪案后,我们可以总结风险点,向社区发出法律建议。


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这才是法律援助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深层内涵。青年律师应当成为基层治理的“润滑剂”和“防火墙”,用法律的专业力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把法治的种子播撒在基层。


总而言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认为青年律师的使命就是:以专业的精度,去捍卫法律的尊严;以人性的温度,去抚慰当事人的伤痛;以参与的深度,去推动社会的进步。我们不仅要做法治大厦里的一块砖,更要做那束能照进角落的光。当那些身处困境的群众因为我们的存在,而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最终受益于法律时,我们才算真正无愧于这个时代,无愧于这身律师袍。



9:对于心怀法治梦想、立志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的青年同行,作为新时代优秀青年律师代表,您最想分享的初心寄语是什么?


林晨阳:追风赶月莫停留,平芜尽处是春山。



【尾声】


再次感谢林晨阳律师的真诚分享!法律有尺度,更有温度,从二十年前需要法治温暖守护的少年,到如今为弱势群体撑伞护航的青年法援律师,您以青春赴使命、以初心践法治,用专业能力与为民情怀,生动践行了“律心向党”的时代要求,彰显了新时代青年律师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精神品格,为全省青年律师树立了温暖而有力的榜样。愿您继续怀揣法治初心与为民热忱,在法律援助的道路上勇毅前行,让法治阳光照亮更多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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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林晨阳律师


林晨阳,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校兼职老师、企业高级合规师。现为立丰所刑事专业委员会、青委会副秘书长,武汉市妇联莲姐工作室公益团队项目律师、武汉市江岸区法援中心律师、武汉市洪山区社区值班律师、《1018,邀您听法》嘉宾。


获得多项武汉市市级由检察院、律所联合主办的辩论赛的优秀辩手、最佳辩手奖项。从业期间办理过多起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企业合规整改专项,也担任多家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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