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3-27 00:00:00 45 来源:
当事人送上的锦旗
案情介绍
2024年下半年一日凌晨,代驾司机刘某在孝感市某小区门口等候订单,突然看到女子A遭男子B酒后施暴殴打,A女子神色惊慌,物品撒了一地,手机被摔碎无法自行报警,情急之下向刘某呼救。
出于帮助弱者的朴素正义感,刘某拨打了报警电话,男子B见状欲逃离现场,刘某当即上前阻拦,要求等候警方到现场处理。阻拦过程中,男子B用拳头击打刘某的头盔及脸部,刘某并未还击,只是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男子B在此过程中摔倒,致右腿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2025年下半年,男子B将刘某诉至孝南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群律师团队的刘威、张晓玲两位律师接受刘某的委托,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申请调查令,前往孝南区城中派出所调取本案笔录、监控视频,经梳理本案关键证据,得知本案的相关事实。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男子B的伤情是如何造成的,刘某是否超出防卫必要限度,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团队律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与评估,后两位律师到相关部门补充调查,获取直接的证据向一审法院提交。
一审庭审中,两位律师围绕本案的核心问题,举证证实刘某的行为经公安及行政复议机关法定程序认定为见义勇为,且制止男子的行为为正当防卫、未超必要限度,摔伤系男子B自己造成的,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可代理律师见义勇为的意见,但认为防卫过当,出具了【(2025)鄂 0902 民初 5605 号】民事判决书,酌定刘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针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赔偿问题,刘某及二位律师均认为一审法院对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民事赔偿不符合当前的司法政策,不能让不法行为得到赔偿,法必须对不法行为说不,必须要伸张见义勇为的正义性,为捍卫见义勇为的正气性,刘某在二位律师的支持下提起上诉。
二审阶段,二位律师在一审代理的基础上,结合《民法典》、《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重点围绕“防卫行为的情境性与紧迫性”展开论证。庭审中层层递进据理力争:刘某的见义勇为经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双重确认,合法真实;男子B不法侵害存续,刘某的控制行为属合理延续,不符防卫过当认定标准;男子B系事件的始作俑者,伤残结果系自身持续不法行为及酒后站立不稳所致,与刘某的行为无因果关系,依法应自行担责;原审判决违背《民法典》见义勇为保护精神,责任划分无依据等代理意见。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本所代理律师的意见,认定一审法院责任比例划分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忽视了防卫行为的情境性和《民法典》保护见义勇为者的立法精神。法院明确刘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无任何过错,最终以【(2025)鄂 09 民终 3677 号】判决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男子B的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男子B负担,本案以代驾全胜告终。
在刘威、张晓玲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下,不仅为见义勇为者免除了赔偿责任,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坚定支持和保护。本所汪群律师团队以扎实的法律素养、严谨的办案思路,勤勉尽责,守住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底线,避免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遗憾,向社会传递了“见义勇为受法律强力护航”的强烈信号,也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崇尚正义的社会风尚,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支撑。
内容来源:锦旗故事丨见义勇为伸公义,仗义执言护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