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6-17 00:00:00 46 来源:


2026年6月16日9:30-11:30,“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解读与应对专题研讨沙龙,在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丰所”)18楼1号会议厅举办。
本次沙龙由立丰研究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刑辩研究中心”)主办,聚焦2026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审查逮捕质效标准》《审查起诉质效标准》或“新规”),旨在及时精准把握司法办案最新要求,提升刑辩律师理论与实务水平。
立丰所发起创始人、名誉主任、首席合伙人、研究院总顾问汪少鹏,立丰所高级合伙人、研究院院长张用江,立丰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主席刘文武,立丰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汪后新,立丰所高级合伙人、研究院副院长兼刑辩研究中心主任汪群,立丰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聂义明,立丰所高级合伙人邵华,立丰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程客彬,立丰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侯晓翔,刑辩研究中心班子成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律师、兄弟律所律师等四十余人参加沙龙。

沙龙由立丰研究院副院长兼刑辩研究中心主任汪群主持。分为“导讲分享”“互动交流”和“综述总结”三个单元。
汪群首先代表承办方向到场的全体参会人员致以热烈欢迎,感谢各位同仁踊跃参与本次专题研讨沙龙。他指出,最高检新近出台的两份新规,进一步细化完善检察机关整套办案流程,统一、明晰各类刑事案件的评判裁量标准,重点针对实务中不批捕、不起诉工作构建起系统化、标准化规范体系,直面一线刑辩工作中的痛点难点,是现阶段开展刑事辩护业务极具参考价值的核心指导文件。本次专题研讨沙龙活动特邀汪少鹏、张用江两位资深律师作为导讲人和总结人,围绕两份新规开展完整、全面的条文解读,并结合自身大量办案积累,对新规重点内容作出体系化、深层次实务点评。
汪群强调,开展本次交流活动,一方面是组织全体同仁及时吃透新规核心精神,紧跟司法改革发展趋势,主动适配全新办案标准,有效提升日常辩护工作质量与专业效能;另一方面也借此搭建内部常态化交流学习渠道,方便各位律师交换办案心得、研讨疑难案例,实现办案经验互通互学、优势互补,共同提升整体执业能力。

导讲分享单元,立丰所首席合伙人、研究院总顾问汪少鹏作为导讲人,分别从“新规背景与沙龙举办意义”“新规核心修改、亮点与特点”“新规实施的深层法治与行业意义”“律师实务操作指南与行业思考”四个维度,进行深度解读。
在新规出台背景与沙龙举办意义层面。最高检出台《审查逮捕质效标准》和《审查起诉质效标准》,旨在破解司法实践难题,针对逮捕与起诉标准混同、社会危害性审查虚化、构罪即捕惯性等问题。同时两份新规也引发业内对捕诉合一制度的反思,为推进捕诉分离创造条件。汪少鹏指出,围绕两份新规的出台,本次专题研讨沙龙的核心价值在于:吃透新规,赋能实务,凝聚共识。
在新规核心修改、亮点与特点层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全面重构体系划分逮捕与不捕板块、厘清逮捕和起诉证据标准、将社会危害性判定清单化、建立逮捕质效三级考核、强化律师辩护权利保障等。《审查起诉质效标准》强化有罪证据审查、细化非法证据排除审查要求、不起诉制度分级细化、办案责任具象化等。
在新规实施的深层法治与行业意义层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推动取保候审、电子监管等非羁押措施适用,节约司法资源;对辩护工作而言,实现辩护前置与实质化,大幅拓展庭前辩护空间。《审查起诉质效标准》有力约束权力滥用,平衡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推动控辩关系从对抗转向良性互动,让庭前实质辩护落地。
在律师实务操作指南与行业思考层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要求律师需把握四项实务策略:精准定位、程序制胜、借力打力、分类施策。同时要规避片面追求无罪辩护、意见空洞、错失时机等误区。《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要求刑事辩护律师把握四点工作要求:全面完整阅卷、及时撰写和提交辩护意见、借助新规,提高辩护实效。同时,还要重视涉案财物辩护,关注查封、扣押、罚没合法性及案外人财产权益。
解读最后,汪少鹏立足两份质效标准的行业影响与长远意义,对全体刑辩律师提出三点期许与共勉。他表示,两个新规的同步出台,标志着刑事检察从“单向效率导向”走向“质效并重、分轨评价”的深度转型,对刑辩律师而言,这既是全新的业务机遇,也是更高的执业挑战,更赋予了行业新的责任使命:
第一,既要低头办案,也要抬头看路。新规为不捕、不诉辩护提供了清晰的制度依据与操作抓手,但实践中“捕诉标准混同”“听取意见形式化”等沉疴仍未完全消解。律师既要熟练运用新规规则办好个案,也要善于从每一份未被采纳的辩护意见背后,洞察理论盲区与制度短板,将个体办案困惑提炼为行业共性问题开展研究,持续为立法完善发声,尤其要共同推动审查逮捕阶段律师阅卷权缺失等核心障碍的破解,这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应有担当。
第二,既要精进技能,也要转变思维。辩护空间的拓展同步抬高了专业能力门槛,过往“笼统说情、泛泛说理”的粗放辩护模式已难以适配新规要求,必须实现三重转变:从“被动回应”转向“主动论证”,从“口头沟通为主”转向“书面意见精细化”,从“单一阶段辩护”转向“捕诉全流程布局”——逮捕阶段对标《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开展“清单式辩护”,起诉阶段对标《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构建“双防线布局”,以体系化、精细化的辩护策略匹配全新的办案评价体系。
第三,既是辩护者,也是法治建设者。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地实施,纸面上的权利最终要转化为实践中的切实保障。刑辩律师不能仅局限于个案的胜负得失,更要肩负起推动刑事法治进步的使命感,从完善听取意见程序,到推动阅卷权前移,再到构建独立的质效评价体系,每一项制度的向前推进,都离不开实务一线的声音与推动。新规施行后将涌现的逮捕与起诉标准实质区分、听取意见从“有形”到“有效”、不起诉空间拓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独立化等新课题,既是实践难题,也是理论与立法命题,身处司法一线的刑辩律师最具发言权,也最应主动作为,将实践经验转化为研究成果,将实务诉求转化为立法建议。
汪少鹏最后寄语全体同仁。要以本次沙龙为全新起点,在办案实践中发现问题,在专业研究中求索对策,在履职尽责中推动完善,办好每一起案件、钻研每一个新问题、提出每一条务实建议,共同推动刑事辩护事业向更高质量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刑辩人的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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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环节气氛热烈,多名律师结合汪少鹏导讲内容和自身经验发表学习心得。
汪群主任结合新规具体规定谈到,新规既细化了不捕、不起诉的具体情形与适用条件,为辩护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也强化人权保障、时效与公正要求,配套三级办案评价体系并纳入检察官日常考核,律师辩护意见权重显著提升。同时,两份新规是检察机关自我规范、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将为刑事诉讼法后续修订提供重要参考。

刑辩研究中心副秘书长林晨阳结合实际办案经验分享心得。他认为,传统对抗式辩护正逐步向协同式合规辩护转变,律师可依托两份新规协助检察机关排查程序瑕疵、助力案件高质办理;针对未成年人案卷,新规也带来全新辩护方向,律师可通过制作社会危险性评估材料、准备帮教方案等方式,最大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刑辩研究中心副主任陈煜洁结合最高检工作经历认为,新规删除变相羁押类监视居住适用情形,持续压降审前羁押率,同时依托羁押期限审批强化对侦查工作的监督。她提出,两份新规或是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前置信号,强制措施适用、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将成为修法重点,也将成为刑辩律师后续核心发力方向。

立丰研究院秘书长、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戚萌以《从两个质效看刑事律师的接待和服务模式的转型》为题,分析刑辩接待与服务模式的转型。他表示,新规落地前,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工作受限,相关法律条文表述模糊、办案自由裁量权大,容易让当事人陷入“重人脉关系、轻专业水平”的误区,暗藏执业风险。新规让逮捕评判标准走向明确、刚性,规则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大幅提升。对此,律师需主动转型:接待当事人回归专业评估,不夸大承诺;服务做到流程可视化、全程留痕,拆解办案节点;收费模式从按结果打包,转为按工作量量化计费。这是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身职业生命的最好守护。

立丰所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诚结合检察工作解读新规亮点。他表示,检察考核标准对外公开,彰显检务公开与接受监督的态度;新规将不捕内容独立成章,彻底扭转“构罪即捕”的固有办案思维,同时明确重视律师辩护意见,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前置至审查逮捕阶段,规则实操性大幅提升。

刑辩研究中心副主任、立丰荆州分所主任何维笛从理念、条件、程序、监督四个维度总结新规变化,并梳理出五大辩护利好:社会危险性认定全面适用证据裁判原则、“应当不捕”适用范围扩大、办案机关听取律师意见成为硬性要求、非法证据排除适用范围拓展、律师可依托新规监督侦查进度、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多项规则为刑辩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在综述总结单元,张用江院长作总结发言。他充分肯定本次沙龙的研讨深度与学习成效,结合自身三十余年刑事辩护执业积累与理论研究功底,围绕两项质效标准展开系统阐释,直面当前刑辩实务的现实困境,既为一线律师给出可落地的实务应对路径,也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长远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思考。
张用江首先阐述了对两项质效新规的核心认知。他指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枢纽性职能——审查逮捕环节制约前端侦查权,决定嫌疑人审前羁押状态;审查起诉环节把控案件流向,衔接后续审判程序,两份质效标准正是对应这两大核心环节的办案规范。新规的出台植根于四重深层背景:一是犯罪结构已发生根本性变化,轻罪占比持续升高,传统以防止串供、毁灭证据、逃避侦查为核心的羁押必要性基础大幅弱化,“构罪即捕”的惯性逻辑已不适应司法现实;二是纠偏捕诉标准混同的实践乱象,打破“立案即批捕、批捕即起诉、起诉即有罪”的同质化办案思维,明确逮捕与起诉各有独立评判标准;三是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制,将办案质效与责任承担直接挂钩,倒逼办案人员审慎行使职权;四是持续强化人权司法保障,通过严控羁押适用、规范起诉边界,制约公权力行使,守护刑事诉讼的权利保障底色。
在功能定位上,两项质效标准分别把控刑事诉讼的两道关键关口:《审查逮捕质效标准》守好前端入口,核心功能是限制逮捕措施滥用、降低审前羁押率,从诉讼源头规范侦查权运行;《审查起诉质效标准》守好审判关口,核心功能是过滤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严控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总量。二者既有关联也有区分:从证据标准看,起诉标准的证据充分性要求更高;从适用严苛程度看,逮捕标准叠加了社会危险性与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门槛更高,这也为“不捕直诉”的案件形态预留了制度空间。谈及对律师行业的影响,张用江认为新规整体对刑辩行业发展构成长期利好,但实际效果仍需通过大量司法实践检验。他结合过往司法改革历程提醒,律师行业应理性看待制度变革,既要把握新规带来的辩护空间,也要充分预估实践中的落地难度,以专业能力主动适配新的办案规则。
随后,张用江直面当前刑辩实务中的核心困境。他重点谈到审查逮捕阶段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最长37天的“黄金救援期”内,辩护律师尚不具备完整阅卷权,无法全面掌握在案证据,仅能通过会见当事人、听取家属陈述、有限对接办案机关等渠道获取案件信息,辩护工作的开展存在客观局限。同时,“重打击、轻保障”的传统办案思维仍有惯性,审前羁押率偏高、无罪率偏低的现状尚未根本扭转,律师辩护意见的采纳权重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针对上述困境,张用江结合新规要求,为律师提出了具体的实务应对方法。在审查逮捕阶段,要找准两大辩护突破口:一是牢牢抓住社会危险性要件,主动收集、提交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的相关材料,包括固定居所与稳定职业证明、初犯偶犯与自首情节、退赃退赔与被害人谅解、案件系邻里或民间纠纷引发等事实依据,从根源上消解羁押必要性;二是紧扣“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法定情形,从证据链条的缺口与瑕疵切入,依法提出不逮捕的辩护意见。他特别强调,会见是审查逮捕阶段律师最核心的办案抓手,律师必须熟练掌握涉案罪名的犯罪构成,在会见中重点核实侦查机关的讯问焦点与证据指向,依法依规开展辩护,严守执业底线。
在审查起诉阶段,要分层把握三类不起诉的辩护空间:优先发力存疑不起诉,依托新规细化的证据标准,全面排查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与充分性,以证据不足为核心辩护点争取不起诉结果;其次审慎运用酌定不起诉,围绕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定情形开展专业辩护;法定不起诉适用空间极小,不宜作为核心辩护方向。张用江特别提醒律师转变办案观念:在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并非辩方的对手,而是居中裁量的裁判者,律师的核心任务是说服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捕、不起诉决定。
最后,张用江就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提出建议。一是建议将律师阅卷权有限前置至审查逮捕阶段,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7天期限内,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核心案卷材料,打破信息壁垒,让辩护意见更具针对性,真正夯实控辩平等对抗的程序基础;二是建议建立审查逮捕听证程序,由检察机关主持听证,侦查机关与辩护律师就是否应当羁押当面陈述意见、举证质证,以公开、亲历的程序替代封闭的单方审查,提升羁押决定的公信力与正当性。
张用江表示,两项质效标准的发布,是检察机关深化自我规范、推进检察权运行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为刑事辩护实质化提供了新的制度支撑。全体刑辩律师既要立足个案,精研新规内容、用好辩护空间,以专业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要站位法治全局,在每一起案件中推动程序正义落地,共同助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走深走实,推动我国刑事司法文明不断向前发展。


沙龙最后,汪群作为主持人作活动总结。他表示,本次沙龙交流活动现场研讨氛围浓厚,全体参会人员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围绕相关议题展开充分、深入的探讨,整体交流成效显著、反响热烈。他指出,刑辩研究中心将持续开展常态化专题研讨,丰富活动内容与交流形式,陆续增设疑难案件集中研讨、优秀胜诉典型案例复盘分享、实务办案经验交流等多元板块,搭建长效化专业学习平台,持续助力全体同仁精进专业能力。
至此,本次刑辩研究中心“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及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解读与应对专题研讨沙龙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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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龙活动正式开始之前,汪群主持召开了刑辩研究中心工作会议,汪少鹏、张用江出席并发表讲话。
汪群肯定了中心全体成员履职尽责、积极参与各项工作的态度,并要求全体人员强化纪律意识,保障后续研讨、交流等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切实发挥研究中心的实务作用。
张用江结合职业发展提出期许,鼓励青年律师主动参与公共事务与行业交流,在实践中锤炼综合能力、拓宽职业发展道路。
汪少鹏明确立丰研究院及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在律所发展、对外交流中的重要定位,勉励中心班子成员扛起责任、树立荣誉感,带头深耕专业研究、强化团队分工协作。他表示,律所将全力支持研究院与刑辩研究中心建设,携手推动各项研究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
会后,刘文武结合外访其他律所的经验,就刑辩研究中心与刑事专业委员会协同发展提出意见,要创新沙龙活动形式、激发青年律师参与热情,优化组织架构、激活团队发展活力。
本次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夯实了专业基础。下一步,立丰研究院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将持续立足司法实践、紧盯立法与司法动态,常态化开展专业研讨、经验交流活动,以专业研究赋能执业实践,凝聚团队合力,不断提升律所刑事法律服务水平,助力区域刑事法治建设稳步发展。
本文来源于公众号“立丰律师事务所”:立丰动态丨立丰研究院刑辩研究中心举办人民检察院“两个质效标准”专题研讨沙龙